关于印发《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建工〔2016〕5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
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敦煌市建设局:
为了迎接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顺利召开,切实加强文博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文博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
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
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方案监督检查范围为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组委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即敦煌大剧院、敦煌国际会展中心、敦煌国际大酒店、敦煌机场扩建工程(T3航站楼)四项工程。
二、监督检查职能分工
文博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敦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与专业工程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酒泉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督查和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和检查;省建设厅负责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督察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省建设厅成立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房屋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处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雷永勤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王保瑞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延庆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 伟 敦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酒泉市建设局、敦煌市建设局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实地检查、现场抽测、查阅资料、现场反馈、整改复查”的形式进行。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情况;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订情况;
(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修改重新报审情况;
(3)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5)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2)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
(3)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5)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章、签字情况,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出图印章是否齐全;
(6)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问题的设计修改反馈情况;
(7)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情况;
(8)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任命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等文件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将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
(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试件、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核查见证、检验、见证取样情况;
(4)监理工程师对有关施工测量放线、施工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的签证资料;
(5)工程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记录;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7)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审查情况;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审查情况;
(9)审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划及使用情况;
(10)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检查情况;
(11)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12)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3)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
(14)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对隐患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4、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工种上岗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以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配置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情况;
(5)建筑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及对结构安全进行检测的情况;
(6)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情况;
(8)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三类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0)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
(13)给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及使用管理情况;
(14)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6)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7)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按核准的资质类别、业务范围承担任务;
(2)与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情况,检测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3)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抽查检测报告的数据可靠性、结论准确性、审批程序性等情况;
(4)督查检测数据上传情况。
6、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
(1)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的生产资质、专项试验室资质情况;
(2)企业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必要时随机抽检;
(3)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企业对混凝土的出厂质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工程质量方面
(1)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现场随机取样进行送检;
(2)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情况;
(3)核查地基验槽、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桩基承载力检测情况;
(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现场抽测承重结构构件外观尺寸、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5)核查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情况;
(6)抽测管线工程水压试验、闭水试验,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7)抽测地基土、管道回填密实度情况;
(8)施工现场质量样板引路工作开展情况。
2、施工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六、检查安排
(一)敦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和抽查,对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二)酒泉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抽查。
(三)省建设厅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督察。
七、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就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并对每个项目下发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清单,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该整改的要期限整改,该处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按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布。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酒泉市、敦煌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部署,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文博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酒泉市、敦煌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配备监督检查人员,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和检查仪器设备的投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每月末向省建设厅报送文博会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及有关情况。
(四)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五)请酒泉市、敦煌市建设主管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检查联络工作,并与3月20日前将联络员有关信息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省建设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田凯元:0931-8464886(传真)
省建设厅驻敦煌市联系人:
裴虎林: 1829318361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五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
交通突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