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4市州低保补助标准全部确定

29.05.2014  18:26

  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今年,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这项任务顺利开展和按期圆满完成,我省各地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目前这项实事进展顺利,其中,兰州、张掖、金昌、嘉峪关和庆阳等五市全面完成了办实事任务。

 

  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较多,社会救助面广,救助难度大。为此,从2007年开始,我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连续5年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并组织实施了“调、减、免”措施,使全省城乡低保保障面分别达到了12.9%和16.3%,417万余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3月份,省政府正式下发了《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省财政计划投入12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44%,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14个市(州)城乡低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地党委、政府周密安排部署,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组织实施和加强督促检查。截至4月18日,全省14个市(州)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已全部确定。其中,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甘州区、金昌市金川区等9个市(州)的3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并按新补助水平发放金额。兰州市城关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最高,年保障标准为3672元,补助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269元和146元。酒泉、平凉和甘南州等3个市州的4个县(市)全面完成城市低保提标任务并按新补助水平发放金额。临夏州的临夏市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提标任务并按新补助水平发放金额。其他市县正按新的补助标准组织实施。

 

  今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推进分类施保,在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及时调整的基础上,切实推进救助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确保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