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01.09.2015  11:10

   

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定西市工商局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重点解决了市场巡查制废止后工商部门怎样监管市场的核心问题,明确了今后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方向,解决了改革时期基层工商部门和干部的困惑。

明确了市场监管的主体、对象、原则等,从方向上给基层以指导,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办法》规定,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建立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商品质量与服务实施监督、规范的活动。

确定了当前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办法》明确了当前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七种方式方法,分别是信用奖惩、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行政执法、行政指导、联动协作。并对每种方式方法详细说明,解决了基层工商部门怎样干的问题。

明确了市场监管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处置。《办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检查情况对无照经营、未履行年报信息公示、违法违章以及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等四类行为的处理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基层干部准确把握和操作。

      明确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办法》对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详细划分,明确了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分局)、执法人员四级责任制。并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在监督管理中,定期归集汇总市场监管执法数据、商品抽检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工商部门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