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布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名录公告

09.11.2015  17:56

  近日,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汽车“油改气”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的通告》。 目前,“油改气”车辆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的前期推广应用已完成,进入改装车辆电子标签的粘贴和基础数据录入阶段,为使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提高车载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述6部门将有关事项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了通告。

  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按照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及“统一管理、分散粘贴”原则进行。改装企业承担本企业改装车辆电子标签的免费粘贴工作;车载气瓶检验机构承担原装CNG双燃料车辆和兰州金洪天然气有限公司等27家公示单位改装车辆电子标签的免费贴标工作。贴标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完成。通告提示各改装车辆使用单位(个人)提前预约贴标,避免排队等候,确保贴标工作按期完成,系统封闭后未粘贴车载气瓶电子标签车辆将不能充气。

  市民有相关咨询问题可与通告预留监督联系电话与市工信委工业供销总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