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制定出台发展党员公推选优办法
20.01.2015 19:34
本文来源: 甘肃徽县
本报讯(记者杨小艾)为了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严把入党关口,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近日,市委组织部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南市发展党员公推选优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公推选优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有四个程序:公开推荐、民主选优、培养教育和考察转正。
《办法》规定,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员和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只有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开推荐时,党支部要发布公告、召开推荐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和通过组织确定等程序严格进行。
《办法》规定,通过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符合条件、自愿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要在支部大会上无记名投票表决,等额择优确定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需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的预备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办法》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办法》规定,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考察。转正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具备党员条件的,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按期转正。测评不合格、需要继续教育考察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延长一次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本文来源: 甘肃徽县
20.01.201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