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积极推进市内流动人口新农合医疗报销均等化试点工作

07.12.2015  19:04

编者按: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的重点任务,也是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口新农合的异地报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点,目前,庆阳市率先在庆阳各县区范围内实现了流动人口新农合医疗报销均等化,探索了经验,值得省内各市州借鉴,并加以推广。

 

 

庆阳市积极推进市内流动人口新农合

医疗报销均等化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庆阳市把流动人口医疗报销均等化作为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模式,细化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市内流动人口医疗报销均等化试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流动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庆统筹人口领导小组发〔2015〕1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医疗报销均等化,建立市内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积极协调推进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将全国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快推动流动人口按照新农合统筹层次和补偿标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暨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内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稳步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的补偿模式。

二、细化措施,明确细节

通知》对市内跨县区参合流动人口医疗报销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定, 一是 流动人口全市开展以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二是 流动人口在参合地以外入院的参合患者,不得直接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标准参照参合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三是 对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等51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和分级住院治疗的,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且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 四是 市内跨县区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所住医院级别补偿标准。 五是 对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类、二类,包括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90岁以上老人、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种特殊人群,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

三、简化程序,便民服务。

市内跨县参合农民(含市内流动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即参合农民持新农合“一卡通”、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医疗机构报销窗口缴纳自负费用部分,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按月与新农合管理机构核报结算。新农合管理机构年初给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核拨一个月的预付金,每月10日前核算拨付上月医疗费用至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住院病人住院5日内告知参合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出院20日内到本人参合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报销对象的由承保机构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报销窗口,实行出院与新农合同步即时结算报销。

目前,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完善,管理流程日趋合理,市内流动人口享受了诸多便利,市内流动人口医疗报销均等化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