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22.08.2016  16:4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平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区)政府(包括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各县(区)(包括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方案》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整体联动;权责一致、严格考核为实施原则,将平凉市划分为市级行政区域、县(区)行政区域、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三级监管网格,明确了各级网格监管职责,建立了计划管理、巡查监督、部门联动、沟通反馈、信息公开、监督考评等六项网格运行管理机制和法制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项网格监督方式。

通过大网格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将逐步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实现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