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督查工作的通报
甘建工〔2015〕17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督查工作的通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厅《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甘建工〔2014〕410号)的进度计划,2015年4月8日至4月22日,由省建设厅对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实施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分为四个小组,分别由省建设厅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带队,分赴各地开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上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行为被通报批评、问责、曝光的企业项目,省外企业项目以及被举报投诉企业项目。此次共计抽查工程项目7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执法建议书24份。
二、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省厅的相关要求,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大了查处曝光力度,为完成两年行动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方面,能够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甘建工〔2014〕464号)的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宣贯、检查力度不够。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认识不够,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责任人不到岗履职和对所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彻底整改。
从本次督查中检查项目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如:双排落地式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扫地杆,小横杆设置数量不符合要求,连接件数量偏少,部分脚手架变形严重,外脚手架搭设随意性大。2、施工用电不规范。如:开关箱使用闸刀开关,电箱引出线混乱,用空开代替隔离开关。3、模板支撑未设置扫地杆、斜撑、剪刀撑,部分上部自由端大于1米,梁底板支撑跨距过大。4、用防尘网代替安全网。3、砌体组砌不合理,无咬槎,通缝严重。5、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状况较差。6、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7、应急演练不重视。
(二)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就已经开工;个别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个别开发企业超资质开发。2、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备案人员变动较大,未履行合法变更手续;存在项目经理缺岗、脱岗、不到位现象;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且配备不够。3、存在项目总监不到岗现象;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变动较大;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不符合要求;总监不签字、代签现象严重;整改通知单与问题反馈单不闭合。
三、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
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部署,以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通过狠抓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发展。
(二)加大督查力度。今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检查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及时向省厅报告查处曝光情况。各市州要开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网页,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突出行动重点,统筹协调推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以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并做好统筹协调,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日常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违规发包的建设单位及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施工企业和人员,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严肃追究。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工的停工,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坚决吊销;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予以暂扣、吊销。同样,对于违法违规人员,也要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附件: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督查违法违规案例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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