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工商局出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01.06.2015  19:35

近日,定西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定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套设计了《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核审表》、《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知单》等4种格式文书,从制度上保障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

办法》突出“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总原则,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内容、方式、程序及有关禁止、限定要求。明确市、县法制机构负责对需要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和删除处理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核审,作出同意(不同意)公示核审意见,报分管案件查办的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案机构方可录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复杂的,由市、县区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从程序上杜绝处罚信息公示的任意性,增强信息公示后社会效应的可控性。

办法》要求市、县区工商局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从事无照经营、传销等违法行为的自然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市、县区工商局门户网站按本办法要求公示。

         目前,该局已将2014年10月1日后办结的案件已全部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在2015年5月14日顺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