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企业拒绝抽查将被公示处罚
原标题:省工商局解读《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拒绝抽查将被公示处罚
中国甘肃网5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全面解读了《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回答了抽查哪些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抽查检查结果如何处置、抽查的考评机制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有拒绝、阻挠、妨碍抽查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等5种不配合情形的将被公示处罚。
定向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10%
《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对象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随机摇号或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机摇号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1次,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不定向抽查每次应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抽取;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全面检查。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情况和日常经营行为情况。
5种情形不配合抽查 企业将被公示处罚
《办法》对抽查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对市场主体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抽查结果处置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检查结束后,工商机关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抽查检查结果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被抽查市场主体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对有下列5种不配合情形的,工商机关可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检查的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做出相关处罚。这5种情形分别是:拒绝、阻挠、妨碍抽查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拒绝接受和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拒绝向抽查检查人员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其他阻挠、妨碍抽查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同时,抽查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昨日两次抽取抽查2000多户企业
昨日上午,省工商局还举行了全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名单抽取现场会。省工商局现场公开进行全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名单抽取的随机摇号。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这次抽查的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3月1日以前登记设立的抽查比例为1%,2014年3月1日以后登记设立的抽查比例为4%。此次现场公开抽取名单活动在我省是首次进行。根据抽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次抽取全省2014年3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为100782户,此次抽取抽查企业1062户;第二次抽取全省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为42523户,此次抽取抽查企业174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