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原副主任万景峰受贿案一审获刑15年

20.04.2015  13:13

  原标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万景峰受贿420万一审获刑15年

   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先后34次收受17人贿赂款420万元,原任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的万景峰因构成受贿罪,4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涉案57.5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被告人万景峰在担任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甘肃省工信委)副调研员及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企业在申报中央财政奖励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及关停小企业财政补贴项目的过程中谋取利益,使满某、林某等人的相关企业取得国家奖励资金3712.5万元。万景峰先后34次收受满某、林某等17人贿赂款420万元。

  万景峰在侦查阶段供认自己在任职期间,对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及关停小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给予了多方关照,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给其以奖励资金8%至15%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受现金420万元。万景峰同时辩解,林某仅给自己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实际并未给付,这一部分不应算受贿款。自己在案发前,也主动退还了2万元。万景峰与行贿人林某在申报过程中,约定按获取的奖励资金比例收受感谢费,林某出具借条的行为说明其主观上具有兑现行贿款的意愿,万景峰收受借条,也同时享有可期待的财产性利益,故30万元应属收受贿赂。对于2万元退款,法院认为,是万景峰在收受贿赂款一年后,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对奖励资金进行审计,受贿行为早已完成的情况下,为掩饰犯罪而试探性的退还,不能成为2万元不构成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