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院四项措施有效防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16.05.2016  18:24

        今年以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主体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采取四项措施,有效防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细化目标,靠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组织院领导、各部门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在15个内设机构中各选任了1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同志担任本部门廉政监督员,协助院纪检组和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切实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制定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成立了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就规范着装、警车使用、执法办案、禁酒令遵守、考勤及值班制度落实、办案安全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对自侦、不捕、不诉案件落实“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等“一案三卡”的监督办法,加强对案件跟踪监督,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和事中监督。同时,坚持回访监督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督促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填写办案登记表,为本院各部门和执法办案人员建立执法档案,要求中层干部填写了廉洁自律报告表,监察科长列席检委会议,保证干警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大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四是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通过业余时间在酒店、娱乐场所巡查、打电话抽查、纪检干部入户家访等方式,加强对干警遵守执行禁酒令、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干警业余时间的动向,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防患于未然,截止目前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