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案管工作发挥“四员”作用促进规范化建设

28.08.2014  13:35

      崇信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内外联动、整体联动,案件管理人员既重“摘花”(即当好管理员和服务员),也重“栽刺”(即当好监督员和检验员)。
      ——集中收案,当好“管理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在受理案件时,注重审查,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建立案件受理台账、统一保管等。
      ——全程监控,当好“监督员”。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对每一个案件的受理、期限变更、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审结、移送7类信息全部登记在案。
        ——督察评查,当好“检验员”。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将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办结后将批捕(不批捕)决定书或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将送达,案件管理部门能够实时有效的掌握全院案件的办理情况。
      ——提供数据,当好“服务员”。一是当好领导的“服务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录案件进出口的数据,通过定期分析结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当好群众的“服务员”。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的进度等情况进行录入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