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兜住残疾人医疗保障这一基本民生底线,使残疾人“病有所医”,根据崇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16年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崇信县残联高度重视,在抽组专人扎实摸底、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对全县3026名农村持证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代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36.312万元 。
来源:崇信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