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获岳父赠豪车 离婚后女方欲讨回败诉

18.07.2014  16:47

  中国兰州网7月18日消息  结婚前,李小姐的父母花了约50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霸道PRADA车一台,登记在李小姐的男朋友简先生名下。然而,两人在近两年的婚姻走到尽头后,这辆车究竟归谁却引发了一场官司。李小姐认为该车是父母赠给自己的,因自己不具备在广州办牌购车的资格而将车登记在简先生名下,而简先生则说车是李小姐父母赠与他的并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最近,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李小姐提供的汇款证明不足以证明她所主张的车辆登记在简先生名下,判决她败诉。

   老丈人爽手赠车

  认识简先生那年,李小姐27岁,简先生30岁。那时,简先生家住广州市越秀区,她住在佛山市南海区,但距离并没有阻断他们坠入爱河。2010年年底,两人准备办理结婚登记。

  据李小姐起诉称,她的父母考虑到她婚后到广州生活的出行问题,在2010年12月底出资为她购买了丰田霸道PRADA汽车一台。由于自己户口在佛山市南海区,在广州办理车辆登记必须提供车主户口本或暂住证,而简先生户口在广州且两人即将完婚,于是双方都同意以简先生的名义购置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简先生名下。

  李小姐的父亲与简先生于2010年12月到车行交付定金3万元,李小姐的母亲于同月6日将余款491080元汇入李小姐账户,由李小姐将该款转入车行指定账号。

  2011年3月,李小姐与简先生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