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10月29日至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经审议后,表决通过了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少军主持,副主任王韶珊、胡康生、魏志乐、蒙自福、毛仁、张淑菊,秘书长朱宗礼出席会议。副市长咸大明,市法、检两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经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6月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该《条例(草案)》之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会议审议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做了大量工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纳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调整了体例结构,细化了组织职责,体现了地方特色,针对性、操作性较强,比较成熟。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会议要求,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会议强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信心、锐意改革、勇于担当,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兰州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与此同时,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
今年我市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35亿元
■2013年,全市共争取到位水利建设资金3.2718亿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414亿元。
■今年截至9月30日,已争取到位国家、省级水利资金2.63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亿元。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水库24座,水电站19座,泵站992座,水闸51座,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28处,机电井2727座,基本形成了地表水利用和地下水利用相补充、电力提灌和自流灌溉相结合、大小工程并举的水利网络,发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3.51万亩,节水灌溉面积89.34万亩。
今年我市火灾数量同比下降25.44%
■截至今年10月20日,全市火灾数、火灾致死人数、致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5.44%、50%、83.33%和36.55%。
■2011年至2013年,我市在全省消防工作考核中,分别取得第一名、第二名和优秀城市的良好成绩。
■今年4月份,国务院以省会城市为主对各省的消防考核中,考核组对我市消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我省获得全国优秀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