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会

11.10.2014  03:46

    调价方案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40元/月平方米,上调1.20元,调整幅度为28.57%。与成本差价0.47元。

    调价方案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为33.33%。与成本差价0.27元。

    【本报讯】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会在中山宾馆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与会的16名参加人中,有8名参加人赞同调价方案一,4名赞同调价方案二,3名同意调价,但需对调价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1名参加人不同意调价。

    当日的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组成。设有17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一人缺席。参会的16名参加人中有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利益方和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代表。同时,根据《政府定制价格听证会办法》设置了旁听席。

    在此次听证会上,有关方面表示,将根据此次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形成听证会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待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

    8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

    调价方案:方案一:上调至5.40元∕月平方米;方案二:上调至5.60元∕月平方米

    根据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关于兰州市天然气供热成本监审结论》,2013-2014年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成本为5.87元/月平方米。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只疏导2013年7月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的0.65元/立方米。2014年1月和9月两次上调的0.46元/立方米,暂由财政补贴的方式疏导。

    2014年1月和9月两次上调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0.46元/立方米,由财政按热价对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予以补贴,共需补贴资金约2亿元。

    基本情况:供热差距致财政全额补贴3.44亿元

    目前,我市城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供热锅炉总吨位7650蒸吨,总供热面积约8762万平方米。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567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64.7%。其中居民住宅供热面积4035.53万平方米,占天然气集中供热总面积的66.7%。现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为4.20元∕月平方米,是2012年9月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后的价格。

    2013年7月,国家调整了天然气门站价格,我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47元/立方米上调至2.12元/立方米;2014年1月又上调至2.40元/立方米。2014年9月,国家再次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三次共上调1.11元/立方米。去年,考虑到2012年我市刚调整了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间隔时间短,居民承受压力大。因此只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未对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作调整,其差额由财政全额进行了补贴。去冬今春供热期仅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达到了3.44亿元,给市、区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调价原则合理补偿公平负担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大幅上调,给我市集中供热带来新的巨大困难。为了保证今冬明春供热期正常供热,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疏导涨价。各级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需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应对和化解天然气调价造成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除财政继续补贴、供热企业积极挖潜消化外,通过调价由用户相应承担一部分。

    经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对2013-2014年供热期成本监审,天然气集中供热成本为5.87元/月平方米。这一成本是以基础成本和天然气销售价格2.12-2.40元/立方米加权平均计算的,并且没有考虑今年9月上调的0.18元/立方米。实际到今年9月天然气销售价格已上调1.11元/立方米,达到2.58元/立方米,经测算综合热价达到6.73元/月平方米。若一次调价到位,居民难以承受,会引发许多矛盾。因此,调价应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本次天然气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按照价格调整疏导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供热企业让利一部分进行。

    调价原因三因素导致调价势在必行

    由于国家连续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使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断上调,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又严重滞后,给天然气集中供热带来巨大困难。

    一是供热价格与供热成本倒挂。2005-2012年间,我市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一直为3.30元/月平方米。2012年调整天然气供热价格时,更多地考虑了天然气涨价因素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没有兼顾供热企业的其他成本变化,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供热价格与成本仍然倒挂0.39元/月平方米。在2013年天然气调价时,只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使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逐年增加。

    二是天然气涨价增加了供热困难。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上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调价政策,我市去年8月、今年1月和9月三次上调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总共上调了1.11元/立方米。造成供热成本大幅上升。根据供热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2013年供热期,天然气总用气量约为3.4亿方。今年城区四区燃煤锅炉“清零”后,天然气用气量将达到6.3亿立方米。按天然气价格每方调增0.65元计算,仅此一项将加大供热成本4亿多元。今年又两次调价,每方增加0.46元,又将加大成本近2.9亿元,总成本加大6.9亿多元,供热企业亏损大幅度增加,直接影响供热企业正常运转。

    三是财政连年补贴负担沉重。2010年后特别是2012年以来,国家连续上调天然气价格,而天然气供热价格一直未能调整到位,财政对集中供热长期补贴,逐年增加,去冬今春供热期仅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达到了3.44亿元,给市、区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调价影响方案一成本倒挂0.47元

    此次听证会调价方案对于调价后的影响,一是对居民的影响。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将增加一般收入家庭支出,给生活带来影响。按兰州市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计算,方案一在一个供热期人均增加支出132元;方案二人均增加154元。二是对供热企业的影响。此次调价仍未到位,成本倒挂,供热企业仍然运转困难,特别是方案一,成本倒挂0.47元,倒挂比较严重,供热企业仍不能弥补成本。

    监审报告:天然气供气成本为4.11元/月平方米。

    在此次听证会上,市价格成本监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天然气供热企业,2011-2014年3个采暖期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和审核,对其中不能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支出进行了核减。经审核,共核减2011-2014年3个采暖期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3157.32万元,年均核减1052.44万元。审核报告认为,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天然气供热企业2011-2014年3个采暖期年均供热总成本为3465.04万元,审核实际年均供热面积为168.64万平方米,单位供热成本为4.11元/月平方米。

    □记者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