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同城同权的理想,须跨过哪些障碍
作者:张枫逸
国务院法制办12月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让持证人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本是居住证制度应有之义。不过在现实中,一些城市的居住证含金量大打折扣。居住证被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社会性便民服务等各种功能,却并未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予以规范,切实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持有人将享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多项权利,生动勾勒出“同一座城市,同一种待遇”的美好蓝图。不过,近年来各地在实施居住证制度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一些积弊。居住证“同城同权”的理想如何照进现实,还要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消除附加门槛。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曾调查了10个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发现其门槛五花八门,政策区别明显。有的要求在当地拥有居住房屋所有权,有的限定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在韩德云看来,“各地政策区别如此大,农民工务工流动性大,如果务工人员从其中一个城市流动到另外一个城市,仍然很难享受居住证带来的保障”。
应该说,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充分体现了低门槛、广受益的服务管理理念。不过,鉴于此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这不免让人担心,一些地方会不会以地方实际之名,将高学历、产权房等申领条件保留下来?对此,有关方面必须加强监督,消除一切附加门槛,将每个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纳入其中。
其次,保障待遇落地。居住证享有与户籍同等权利,意味着必须做大公共服务蛋糕,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对于城市管理者是一大挑战。同时,那些抱怨居住证抢了城市福利的人们,更是对和外来人员同等分享福利存在抵触情绪。因此,在规定“同城同权”的同时,必须对可能出现的落地难现象有充分研判和应对之策。
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仅局限于“违规收取费用、收受他人钱物、泄露个人信息”等情形。在笔者看来,更应加上一条“权利及便利落实不到位”。只要强化责任追究,才能倒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力,跨过多重障碍,全面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