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行常思 尽责担当 ——开展巡察工作的几点体会
巡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审时度势,结合系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在系统内开展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对兰州、金昌、临夏、甘南、武威、陇南6个市州地税系统进行了三个批次的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已迅速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
随着巡察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加强,巡察工作在地税干部群众中的公信力持续增强,全省地税系统巡察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在省局党组、纪检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我作为省局党组第二巡察组组长有幸参加了对兰州、临夏、陇南市地税系统的巡察工作,作为巡察组长,所有工作对我而言都是全新的事务,没有太多可以借鉴和参考的依据,工作的开展就像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摸索中前进,只有通过多学、勤思、多做进而去开悟,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前。下面,我就开展巡察工作期间的所学、所思、所悟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运筹帷幄,做足准备,是做好巡察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巡察方案;二是合理分工,提高巡察的工作效率;三是在市、县(区)局汇报会前,利用中层干部全部参加的机会,组织被巡察单位开展学习,学什么?当然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提高被巡察单位的思想认识;四是听取“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和“内当家”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总体情况。
二、由表及里,方式灵活,是提高巡察质量的重要手段。巡察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收集建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来开展。其中,又主要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和发现问题。但在谈话过程中,往往是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即使谈问题也往往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这就要求巡察人员掌握谈话技巧,拉家常、谈经历,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谈话氛围,并在谈话过程中,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听出弦外之音。
三、去伪存真,客观公正,是保证巡察效果的重要要求。巡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不干涉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做盖棺定论性表态。在没有完整的佐证资料的情况下,不做“想当然”的结论。在查阅各类资料的过程中,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进行分析整理,归纳出客观真实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基层,依靠群众,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基层反映最迫切的问题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巡察工作要深入基层第一线,通过大面积的与基层干部倾心交谈,一方面能够全面、准确的了解基层干部的心声和实际工作情况,征求到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省、市局指导工作和制定决策提供比较真实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也将“两个责任”的督促落实和工作压力切实传导到末梢神经,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政风行风、规范干部管理和税收执法管理水平。
五、不打折扣,严加落实,是促进巡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巡察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报告。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各级党组和被巡察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进行处理,防患于未然,不能重形式、走过场,要确保巡察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使巡察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六、言传身教,上下互动,是全覆盖开展巡察工作的示范模版。省局牵头抽调汇聚市(州)、县(区)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三人一组的巡察工作组,严格遵照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和权限,遵守省局党组、纪检组及巡察办每次巡察专项授权的规定,确保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使参与省局巡察的市、县(区)干部,接受现场练兵,实战锤炼,上行下效,规范巡察工作程序,为今后各市州(区)局开展巡察工作,不留死角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落地生根提供示范和样版。
省地税局第二巡察组组长 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