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探亲假
“你休过探亲假吗?”记者一连问了几个人,得到的反应多是诧异。
今年30岁的贾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父母在咸阳老家生活,工作8年了,面对记者的问题,他惊诧道:“国家还有这规定?根本没听说过。不过年假都休不够,就算有探亲假也休不了吧。”
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在如今人员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快速的社会中还能适用吗?
“上世纪80年代,对于一个在边远地区工作的职工来说,探亲一次确实不容易。但是现在交通方便了,探亲假不是那么迫切。”在西安国家电网工作的韩瞻捧说。
现在不少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职工休假二三十天,那么他的工作势必得有人接手,这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我们单位允许休,而且来回的路费也报销得很及时。我的父母在青海,根据单位的规定,我四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但是不能把手头的工作推给别人吧,所有每次只休几天,没有休够过。”在中国电建某设计院从事财务工作的石女士说。
在陕西省公安厅工作的何先生曾在新疆当兵,在那里成了家。2008年,何先生转业到西安工作,但是妻子仍留在新疆。“我一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30天。但公安是特殊职业,得看工作需要。在西安工作7年了,就休过两次。”
那么,这有名无实的探亲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探亲假仍有存在的必要,特别对于很多家在外地、两地分居的青年职工来说,通过保障其休息权利,有利于增进其与父母、夫妻彼此的感情互动交流。”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小俊认为,探亲假制度也需要考虑当下的就业环境变化和政策执行能否落地的问题。
“职工当然希望保留探亲假,但是未婚职工一次休20天,甚至两年攒一起休45天,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耽误工作。是否可允许分开休,或者采取其他灵活的方式?”在北京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