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不能女大学生一人去战斗
近日,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存在性别歧视,并且要求其赔偿原告黄蓉(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河南籍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限招男性”的规定被拒,她于今年7月8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4日《人民日报》)
这次西湖区法院的判决,是继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状告巨人教育)后的全国第二例,为消除就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毋庸讳言,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就连学有所成的女大学生也概莫能外。北京市妇儿工委2011年发布的《北京市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表明,目前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别歧视的情况比较普遍,结果显示:61.5%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过歧视,比男生高9.9个百分点。其中,16.7%的女大学生表示经常受到歧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获得了解放,不再是只能相夫教子的“三寸金莲”,在很多方面已经扮演着与男性平等的社会角色。而在就业方面,女性至今仍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平等就业。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就业歧视。
当然,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不能仅靠当事的女大学生一个人去战斗。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针对某些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政府职能部门要升帐理事,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另外,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工会及媒体要对用人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我们期待我国的女性就业环境能尽快好起来。
文/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