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放假一天

14.07.2015  12:21

  昨日,记者从市民委获悉,“开斋节”即将来临,我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东乡、保安、撒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

  近日,我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东乡、保安、撒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即将来临,根据市委发(200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决定》和兰办发(2014)48号《关于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上述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