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小孩游乐场摔伤事发一月索赔无果

04.08.2014  13:34

陈女士抱着摔伤的女儿。本报记者党运摄

今年6月29日,市民陈女士带着2岁多的女儿来到某购物广场一楼的游乐场,孩子在爬约有1米高楼梯状的游乐设施时,不慎从没有防护栏的一侧掉了下来,致使左前臂多处骨折。陈女士认为游乐场安全设施不完善才致使孩子受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游乐场称他们虽然和陈女士就赔偿一事存在分歧,但也正在积极协商处理此事。

7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陈女士家中,怀抱中的小女孩左手臂依然裹着厚厚的石膏。陈女士介绍,当时孩子“哇哇”大哭,她心急如焚,在她多次要求下,该游乐场店长陪同就近将孩子带到兰州中医骨伤科医院检查,遂得知孩子左侧胳膊多处骨折。由于病情严重转到了甘肃省中医院救治,被确诊为左孟氏骨折、左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随后,陈女士的女儿在省中医院经过保守治疗,7月3日出院。

已经花费3000多元,都是我们自己出的钱。”陈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医疗费用不多,但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很大,一步都不愿离开大人。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有很多孩子正在该游乐场游玩,缺失一侧防护栏的游乐设施已经完善。该店闫店长表示,小孩在游乐场摔伤是事实。她称,出事的游乐设施以前一直没有防护栏,这种设施也没必要安装防护栏。但发生陈女士女儿受伤一事后,为避免再发生事故,他们及时采取措施安装了防护栏。就陈女士女儿受伤一事,他们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随后,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的潘从金律师,他表示,如果游乐设施装修不够完善就开始运营,造成人员受伤的店方将负全部的责任,如果有警示等标语的情况下,双方均有责任。(首席记者张鹏翔记者冯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