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反腐侠盗论”实在是经不起推敲
作者:文峰
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该团伙在驻马店至少盗窃过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是被盗者之一,当参与审讯的警察得知县委书记被盗巨款后,第一时间和赵兴华取得联系。然而,赵兴华说,他被盗没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得到领导“暗示”后,曾向其行贿的办案警察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元的被盗数额,修改成6040元。(9月11日《新京报》)
官员惧案发,警察曾行贿,小偷试图抛出被盗官员,想“戴罪立功”减刑,这是这起案件的大致脉络。透过这一脉络,我们可以看到案件中各行为人的不同软肋,由于这些软肋被彼此攥在手中,所以警察主动为小偷“减罚”的闹剧才会上演。而基于人们对腐败久积的憎恶感,当小偷和官员在盗窃案中“结伴”出现,小偷犯罪的软肋又往往会被舆论选择性忽视,并将其行为描述成“小偷反腐”。比如,就此事网上不仅出现了“盗亦有道”的说法,甚至还有网友调侃说“小偷是反腐战线上的一支奇兵”。
其实,小偷爱偷官员,原因无非有二。一是他们认为向官员下手,收获颇丰的概率会很大;二是被偷官员往往会因心虚不敢报案,这会大大降低其被抓的风险。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小偷行窃只为求财,即使出现所谓的“反腐”效果,充其量只是一个无心插柳的意外。一如“情妇反腐”,二者都只能算是颇具噱头的网络剧,并不具有反腐主观性,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逐利的寄食性行为。此外,他们有“劫富”之行,而无“济贫”之意。所以总体来说,其背后的“侠盗论”,事实上是经不起推敲的,根本谈不上该被表扬。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从最近几年来看,有关“小偷反腐”的案例确实在突增,这值得有关部门警惕。比如,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一案。起因就是“白培中家中被偷,其妻报案时谎称被抢300万元,但小偷被抓获后,证实被盗钱财物品总价值上千万元”。可以说,对于此事,山西省纪检机关介入调查的导火索就是小偷行窃。再如,山西忻州市园林局某公务员家被盗,公务员不敢报案,小偷便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他及其家人。而这些案例都说明,对于贪腐官员而言,相比于其所在地的纪检机关,小偷会让他们更难受、更害怕。
从本质上看,所谓的“小偷反腐”现象,折射出的是我们反腐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像这起案件,抓小偷的公安机关出现了“灯下黑”病象,并且这一病象的背后还存在腐败、权力、利益的交织。而在这样的生态之下,若非县委书记最终被双规,这起吊诡案件的线索就很可能会被各怀鬼胎的涉事者们捂断。而这也恰恰说明,如何补齐相关制度的漏洞,比如建立纪检失察问责制度等,如何对腐败生态链祭出快刀斩乱麻的举措,值得纪检部门反思。否则,网友一句“部分地方纪检机关的反腐效力还比不上小偷”的黑色幽默就会带来耻感。
毫无疑问,小偷让问题官员感到棘手显然不是什么坏事,毕竟对于问题官员来说,顾忌的人或事物更多一些,会使其贪腐欲望也能跟着小一点,但是这类小偷也不是什么侠盗。就目前来看,虽然反腐高潮迭起,大获民心,但我们的制度反腐在应对问题官员贪腐手段花样翻新的现状时,还缺乏敏锐的嗅觉,这需要更优的制度设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