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通过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控制企业杠杆率

09.01.2017  19:03

    新华社兰州1月6日电(记者连振祥)从1月份起,甘肃将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以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甘肃省确定,在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是市场化债转股的首选企业。

    据了解,甘肃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化债转股定价机制,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依法合理确定优先股股东权益。

    记者了解到,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

    甘肃省政府特别强调,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完)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