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封闭运行、集中结算、分户核算管理

02.02.2016  03:22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2月1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基金会计核算规程》,明确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开设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集中结算、分户核算”管理。

    《规程》规定,省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补偿基金支出数额,并考虑当年基金支出增减和病种变化等因素,结合当年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方案,合理提出统筹地区结算基金归集计划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部门审批。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与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算服务协议,提前拨付预付资金,实行协议化管理。对于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检查考评中发现的违规医疗行为及违规收费行为以及相关指标超出规定的,依据《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基金扣减办法》有关规定在次月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记入该定点医疗机构及人员不良积分档案。

    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按季度与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基金清算。清算代行支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款、考核扣款和基金利息收入,并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邮寄相关结算凭证。根据新农合省级结算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实际需求,在现行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增加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医院考核后的基金扣减和对各统筹地区上解基金利息收入分配两个会计核算内容。省新农合管理中心核算各统筹地区由财政专户上解的省级结算基金和产生的利息,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结算款项等,计入“支出户存款”科目,依照新农合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