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制定出台《意见》 将在省级机关首批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
原标题: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甘肃网9月17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省级机关首批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启动省纪委向省级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
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强调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派驻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把派驻机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同志主持此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在深刻领会中央、中央纪委精神和省委要求,深入开展摸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甘肃省省级机关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报经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
《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对省级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省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出国(境)等工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实施意见》决定,根据中央纪委的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先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向省级机关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其中,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新设3家派驻机构,对已经设立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4家派驻机构进行调整。新设和调整的7家派驻机构中,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和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2家派驻机构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其他5家派驻机构实行归口派驻,共负责监督43家部门和单位。
《实施意见》要求,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省纪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