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55家国控企业排放严重超标 内蒙古、辽宁、河北三地占比超四成

12.10.2016  17:4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张楠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整改情况。

据了解,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涉及辛集市水处理中心等55家企业,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等16个省份。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涉及企业较多,分别为11家、7家、5家,占严重超标企业总数的42%。

环境保护部依法对55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采取了处罚措施,其中3家企业被要求加强监管;27家被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284.5万元;4家被按日计罚,共计罚款2230万元;13家被限制生产;8家被要求停产整治。

与第一季度相比,严重超标企业减少40家,涉及省份减少两个。但有30多家企业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

环境保护部要求,列入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整改情况,在涉及的95家企业中,有61家企业已整改完毕。

据悉,对严重超标企业的处理情况,公众可查阅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