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不能以现有规章查处老问题

05.07.2014  18:18

  中国兰州网7月5日消息 (记者 赵鹏)昨天,审计署印发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明确不以现在的规定制度查处老问题,也不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此外,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审计署提出,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中央政策措施落实的创新举措,要予以支持,促进规范和完善,消除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不能一味简单地套用现成的标准和规定,要认真研究分析,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

  此外,审计署还提出,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要重点关注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资、项目招标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交易、国有股权转让、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

  这次的意见明确,要注重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检查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密切关注新增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防止形成浪费和新的风险隐患。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促进债务资金更多地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发挥债务资金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