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税务稽查规范取得良好效应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自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深入学习领会,把握内涵实质,扎实部署安排,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从严从实指导工作开展,全省稽查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取得了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规范税务人的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使稽查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在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中,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税务检查,在案源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等环节根据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形成了完整闭合的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将金税三期系统稽查模块与《稽查规范》处理标准深度融合,使税务稽查各环节科学整合、环环相扣,实现稽查全过程透明化,执法操作合法,案件痕迹可查,稽查效果可评,工作责任可追,使稽查执法更加公开透明,有效推进了“阳光执法”。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平等、尺度统一。 秉持“无计划不稽查”“无统筹不进户”的工作思路,强化稽查计划管理和案源管理,减少对正常经营户的不必要干扰;对税务稽查检查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处理标准进行统一,实现了国地税稽查执法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营造了公正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逐条落实《稽查规范》中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更加注重保障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强化流程控制、监督制约,使稽查内控更加严密健全。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牢固树立稽查执法闭环式管理的新理念,不断强化稽查干部风险防范意识,将《稽查规范》和《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稽查各环节风险点,重点对应每一环节的风险提示开展税务稽查,牢牢把握风险点,有效约束任意执法行为,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切实防控稽查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提高稽查工作质效,发挥以规范促精准、强威慑的作用。 把《稽查规范》作为稽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构建了以风险推送、上级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的案源管理新格局。通过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集合“金三”系统数据信息、涉税风险信息、第三方信息,为稽查选案提供了保障和支撑,实现了“利剑高悬”效应和精准查的“尖刀”作用。突出执法的合法性和程序性,注重实务操作,执行环节与《行政强制法》衔接,检查环节紧扣《行政诉讼法》,审理环节建立集体审议和集体审理机制,增强了稽查执法刚性,提高了稽查执法质量,进一步发挥了税务稽查以查促遵的作用。建立税警联络机制,完善公安派驻联络机制运行制度,全面落实国地税联合进驻稽查的要求以及税收“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了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黄姝梅 李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