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一村官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十一年

21.08.2015  14:55

      正义网郴州8月20日电(通讯员 吴绪英)2015年8月18日,湖南省宜章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村支书李某某被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2012年,宜章县国土部门决定征收该县玉溪镇西门村的部分土地,时任西门村村支书的李某某参与协助国土部门的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李某某以国土部门征地价格太低,村民不会同意,无法做村民的工作为由,向国土部门负责征地的工作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提出提高地价。后根据县政府政策,县有关部门同意提高征地补偿价,从原来的每亩32000元提高到每亩38000元。
      同年12月,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县玉溪镇西门村签订了征收西门村委会的三个组共160.758亩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补偿金额为5262345元。同时为提高征地补偿价,以补偿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等名义签订了补偿协议,按5265元每亩增补了846391元。村支书李某某将征地补偿协议书交村民签名后,在补充协议上假冒部分村民签名。然后将二份协议交给吴某某,并要求吴某某将846391元征地补偿款拨付至以其侄子名义开设的账户,并许诺会感谢吴某某。李某某将该846391元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事后李某某将三万元人民币送给吴某某以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