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男子踹坏两辆公共自行车被拘12日

07.01.2015  11:13

  中国兰州网1月7日消息  兰州市公共自行车自投运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但公共自行车屡遭黑手也着实令人心痛。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五泉派出所抓获一名恶意破坏公共自行车的嫌疑人,并对其作出依法拘留12日的治安处罚。

   事件:男子夜间疯狂砸车

  1月1日晚8时30分许,公共自行车管理人员张某巡查至五泉下广场的站点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恶意拉拽,用脚猛踹自行车车身,几次下来,两辆自行车被踹倒在地。劝说无效后,张某用手机拍下了该男子的恶行,并拨打110报警。五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将砸车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五泉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砸车男子李某今年32岁,一年多以前从定西渭源来兰,当晚因心情不好,吃饭时喝了一斤白酒,路过五泉下广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时,被一辆自行车绊了一下,因此将满腔怒火撒向停靠在站点的自行车,造成两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

  1月5日,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故意损坏车辆可构成犯罪

  据了解,目前,兰州城区运行的多数公共自行车站点均实现了联网监控,对于公共自行车的损坏,可以调取监控随时进行查询。城关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根据车辆的损毁程度及价值大小,轻者被处以治安处罚,并向其下发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可构成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