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 摸清环境状况“家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的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定西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今年组织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全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污染源普查以定西市境内所有有排放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对象,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内容,重点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县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历时3年分阶段进行,2017年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度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县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度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成果研究应用、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目前,定西市污染源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进,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并从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等单位抽调15人,组成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4个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17〕37号);启用了定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市级普查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有序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普查人员,并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定西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