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强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监管

30.05.2014  20:03

武威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由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管理,联合检查退出机制,药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发现将生活用品及其它非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刷卡或用医保卡套取现金等导致医保基金流失行为,由市人社局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医保零售药店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资格的申请。发现销售日用品、副食品等7种情形的由各级社保部门暂停执行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由同级人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是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社保局、市药品稽查局联合召开了“武威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动员会”。由城区市、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对违反医保政策、《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坚决查处;二是遵守各项政策,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三是认真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四是明查暗访、严厉整改,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五是各部门齐心协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市、区(县)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辖区内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不留死角。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通过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并向社会公布药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增加社会监督渠道,提高监管效能。(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