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制定“上任”“任上”制度加强村干部管理
【本报讯】日前,红古区政府建立了两项“上任”制度加强村干部管理,这两项制度分别为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制度制定实施以来引起反响,来自花庄镇的村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任职全过程各项制度,做到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约束“三管齐下”,为农村管好用好“领头雁”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9月6日走访红古区了解到,该区按照编制化管理模式对村“两委”实行了定编、定岗、定责“三定”制度。结合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实际,该区为新上任村干部确定岗位职能和目标责任。新上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签订以如何抓党建、抓发展、抓实事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书。还规定村“两委”所有新任干部必须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根据岗位职责公开作出办事和服务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和承诺内容在本村醒目位置公示。为加强监管,该区在乡镇、辖村街道设立村干部履行职责和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处理村干部不按岗位责任和承诺内容办事和服务的问题。
据介绍,该区还同步健全了教育轮训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三项“任上”制度。该区启动了村级组织一般干部培训工作,每两年对所有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同时制定了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内的村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该区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书,重点从村级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服务村民、维护稳定等方面,设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绩效考核。对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调整。同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报酬待遇、评先选优和选拔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重要依据。该区还重点加强了对村干部执行以“四议两公开”、“四签两审”为主的村级事务决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责任的追究。对村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村级事务管理混乱、村级财务违规的,严肃追究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记者张旭永特约记者鲁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