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人结伙自封官诈骗数千万 庭审中均否认诈骗

06.06.2014  10:15

  中国兰州网6月6日消息 一个自称本省交通厅的处长,一个自称河南省某市退休的副市长,有幸结识两位大人物,富商刘某自是开心。然而,经历了一系列的承揽工程项目、办理煤矿权证、监狱“捞人”等投资、合作事宜,刘某却被骗走千万家财。昨日,涉案三男子在兰州中院公开受审。庭审中,三名男子均否认自己的诈骗行为。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首骗成功得百万投资款

  据指控,现年31岁的张某2012年认识了建筑公司退休职工李某某。2012年5月6日,自称是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处长的张某,与自称是河南省某市退休副市长的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富商刘某,遂谎称手头有兰州市青白石中央文化休闲广场项目工程,与刘某签订项目承包合作书,从中骗得刘某120万元。尝到甜头的他们,又用此方法骗取梁某预付工程款20万元,后梁某资金紧张要回10万元,其余被李某某占有。

  成功骗得刘某120万元后,张某与李某某不想丢弃这条大鱼,于是在同年5月28日,二人自称在敦煌党河有一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又骗得刘某307.4万元。2012年7月31日,李某某在西安见到了刘某,随即以在西安办理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在西安骗得刘某3万元,又以承包南山休闲山庄为由骗得其40万元。

   边编边骗骗得上千万

  在骗取刘某的大量现金后,张某又和朋友蔡某商议再编造新的工程继续骗钱。2012年7月,张某告知刘某称,朋友蔡某处有山丹县新河煤矿项目的有关材料,可以办下来矿权证,遂以办理矿权证需要资金为由与刘某签订投资项目书,约定由刘某出资2000万元,矿权证手续办理完成,给予刘某2亿元的回报,而后刘某陆续投资1456万元,后因刘某需要资金,张某又返还其68万元。

  与此同时,蔡某于2012年7月至12月其间,以帮助刘某办理山丹县新河煤矿采矿权证需要资金为由,骗得其9万元,又称认识大领导亲属贾某,可帮刘某在监狱“捞人”,骗得其112.2万元。其中,70万元蔡某交给贾某,因刘某经张某介绍认识,遂被张某要回20万元,余款22.2万元被蔡某据为己有。

  另查明,2007年11月,蔡某假借甘肃某农业公司名义与榆中某煤炭公司经理朱某签订煤炭供货合同,后朱某分4次给蔡某108万元用于购买煤炭,此后,在对方多次催促下,蔡某给其发了价值42万元的货物后逃离。

   骗得2000余万三人否认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李某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供货等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庭审中,三人均否认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而是朋友间的借款。张某称自己从没有自称为交通厅领导,因在有关材料上看到了青白石中央文化休闲广场工程项目,便向刘某介绍,而山丹县煤矿项目,是由蔡某介绍给他的,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记者 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