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涉黄”,单位岂能护短?

08.06.2014  11:52

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安徽利辛县地税局干部刁洪彬酒后在夜总会,将发帖人的妻子当成小姐调戏,并导致其妻手机摔坏。对此,刁洪彬一直拒绝赔偿和道歉。昨日,利辛县地税局通报,刁洪彬并非干部,只是普通税收管理员,事后已被行政记过处分,但无法与对方就1万元赔偿的要求达成一致。对此,发帖网友称这一说法纯属捏造。利辛县地税局监察室称,上级单位现已要求重新核查。(6月7日《南方都市报》)

琢磨一下,利辛县地税局的通报很值得玩味。这位刁洪彬并不是干部,也就不是人们心目中的所谓官员,只是一般的公务员。还有一点就是刁洪彬一行之所以行为失范,甚至还踢了受害人的臀部,就是因为他们“错把举报人其妻当成夜总会小姐”了。言下之意,如果刁洪彬是官员肯定会受到严惩,如果受害人是真正的“夜总会小姐”,不仅可以调戏,踢一脚也无所谓了。

这话听起来非常的熟悉,回想起近日来这样的“误会”何其多多。某官员在舞厅里大肆放浪,搂着一女子不放,当事情败露后官员却振振有词,那不是小姐,而是女同学。另一官员常把别人的老婆带出去开房,丑闻曝出后,官员更是大言不惭,那是我表妹。日前还有更邪乎的,某官员与一女子赤身裸体搂在一块,遭到举报后,官员竟然腆着脸表示,那只是本人早些年谈过的女朋友。

官员们何以牵扯出这么多的“误会”?就是因为在这些官员们心中,和其他一些女性不能乱来,但如果和女同学、表妹、前女友就可以“天经地义”。具体得到这件事上,如果受害人要是“夜总会小姐”,随意调戏、任意欺负都是“理所应当”的,但没想到是良家妇女。

官员们的这种“误解”不仅荒唐,更是对社会的一种侮辱。不管事官员还是普通的公务员,乱搞男女关系不仅严重违反了做人道德和社会公德,更是公务员条例和制度绝对不允许的。而且这里面除掉合法的配偶外,更没有什么女同学、女同事、表妹、前女友等可以例外。而至于夜总会小姐,只要工作合理合法,其尊严和人格同样不容侵犯。官员们的这种“误解”实际上是在情急之下胡乱扯出的一块“遮羞布”,更遗憾的是不仅没有遮住羞,还让老百姓们看足了笑话。

官员们有这种“误会”本来还“可以理解”,而现在一些单位,甚至一些监督单位也开始“误会”了,这就不得不让人警觉起来。认为刁洪彬“只是普通税收管理员”,更是“错把举报人其妻当成夜总会小姐”,这些都当成了刁洪彬可以轻责的理由,这不是“误解”,而是一种赤裸裸的姑息和袒护,不仅有损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容易把有些人的不良习气甚至是流氓作风越惯越坏。

文/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