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能既戴“官帽子”,又握“钱袋子”
曾几何时,经常会在全国各地看见这样的怪现象:某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分别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局长、发改委主任、招商局长等政府公职人员兼任,公司一开起会来,搞不清楚是公司例会还是政府工作会议,闹了不少笑话。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经济参考报》早前刊登报道的,浙江省某县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其高级管理层几乎都由当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而且这些官员的兼职居然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甚至还对此兼职批准下发了红头文件!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关于政府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国家早就有过明文规定限制。《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纪委、中组部也联合发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等。然而,全国范围内却屡屡发生如此“官员兼职高管”的违规事件,这无异于是对相关法律和通知规定的公然挑衅。
政府公职人员乐于在企业兼职,原因很简单,图的就是经济回报,在政府当差,虽然有声望有地位,无奈工资收入十分微薄,如果再加上企业兼职的丰厚薪水,就更加“锦上添花”“如虎添翼”了。而对于企业来说,有实权官员在自家企业兼差坐镇,很多政府审批等事项办起来,自然“顺风顺水”“一路绿灯”。这看似“双赢”、“一举两得”,实则隐患巨大,甚至可以说,如果任其蔓延发展,后患无穷。
如此“红顶商人”现象,不利于政府官员开展工作,且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以及给政府官员的灰色收入提供“保护伞”和“寄居蟹”,更重要的是,“政企合一”还可能扭曲市场机制,诱发垄断。政府依法监管规范市场,才能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然而,如果大批官员兼职企业高管,试问如何公平、公正、中立地去监管市场呢?去年10月起,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上市公司掀起了独立董事离职潮。此轮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将持续开展跟踪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就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不断开展“回头看”,对违规兼职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次的摸底排查,杜绝“一阵风”过后违规现象的“再抬头”。
所以说,要么做“官”,要么经“商”,界线要划得清楚,监管也要抓得严格。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就应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少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更不能去企业赚“外快”。想当官就别想赚钱,想赚钱就别去当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虽是一句俗话,却道出了千万百姓的心声。相信新规的不断出台、监管的日趋完善能日益树立起政府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的新形象,不能既戴“官帽子”,又握“钱袋子”,彻底斩断官员兼职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