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份“清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09.02.2015  15:56

  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和委员从具体事项、有关领域着手,就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而《政府工作报告》更是用较大的篇幅对大家的关切予以了回应,并就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其中一个单元,提出了一系列更新、更严、更实的举措。这其中的“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定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等让人眼前一亮,引来了参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在提到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时,经常会看到一句话:“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句话很形象地界定了政府权力和社会公民权力的边界。对社会公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保证其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基础驱动力。而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政府权力的边界所在,也是依法行政的关键,落实下来,就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三份“清单”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以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的方式,以法治精神推动制度建设,将深化改革从政策推动向法治引领转变。

  依法行政在很多政府权力的领域在做减法,但在健全依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体制改革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三个方面又需要做好加法,加减之间,法治政府才能完善有度,运转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