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费加班费好处费他收了3万多元

03.03.2015  03:0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自从成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某标段监理组组长,陈某某的好事儿便接二连三地来。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陈某某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以安家费、加班费、好处费等名义,给予陈某某共计33300元。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陈某某,1967年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大专文化。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某担任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ZCTL-JL-1-1标段监理组组长(监理分站站长)。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初,陈某某负责管理的兰铁十三局集团兰州至中川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以下简称三分部)首次以安家费的名义给予其现金5000元。随后,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三分部每月以加班费的名义,给予被告人陈某某现金,6个月共计20000元。

    2014年5月,因隧道安全步距超标,陈某某下令三分部限期整改,三分部给予陈某某现金5000元,陈某某对整改期限予以宽限;综上,被告人陈某某共计收受现金33300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退赃款33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