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西片座谈会在张掖举行

05.06.2015  18:44
    作为全省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根据工作计划,6月2日,省安监局率先在张掖市举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西片座谈会,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宝文主持座谈会,张掖、武威、金昌、酒泉、嘉峪关五市及其所辖甘州、凉州、肃州等九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法规工作负责人、安全法制工作人员,酒钢公司、金川公司、玉门油田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29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自实施以来,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定,许多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用法律予以明确。尤其是随着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修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势在必行。

      作为落实省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具体举措,省安监局把修订《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成立修订《条例》领导小组,及早启动修订工作,以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的意见,五易其稿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力争使这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靠实安全生产责任、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力武器,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

      在座谈会上,来自河西五市、九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和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紧紧围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制,加大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部门的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体现对安监干部的人文关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联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畅谈了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意见,表达了制定一部实用、管用、高效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的期盼之情。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宝文表示,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市、县区安监队伍和企业负责人对这部地方性法规寄予的厚望,与会同志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超出了预期的想象,对于同志们提出的意见,修订小组将认真研究,尽可能吸收采纳,使这部地方性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符合我省安全生产的实际,在推动我省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6月上旬,省安监局还将召开东片、中片座谈会,征求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