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54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甘安办发﹝2014﹞32号)精神,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弘扬校园安全文化,普及学校安全常识,提高师生安全素养,曝光并消除一批影响教育教学的安全隐患,促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2014年6月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0天。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广大师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生命的红线》等主题宣教片,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活动、专题宣讲,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主题是“坚持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通过组织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对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学校要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疏散、反恐防暴等为重点,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紧紧抓住门卫、食堂、校车、消防、溺水、拥挤踩踏、校园治安、交通等重点工作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师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向学校反映,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师生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对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安全形势,研究部署落实文件精神的相应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师生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努力为此次活动的开展夯实思想基础。
(三)注重重点、强化内容。此次“安全生产月”正值我省反恐维稳敏感期,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活动内容,加强安保措施,杜绝麻痹思想,严防安全月不安全的事件发生。在活动内容上要针对反恐防暴、防邪渗透、安全维稳等做出适合本地本学校特点的安排部署。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属各高校和厅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报告后在活动结束时报省教育厅安稳处。各地各学校都要精心组织,善始善终地搞好这项活动并形成总结材料。近期,厅里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和反恐防暴的紧急通知,希望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学校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指导活动健康发展。
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属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