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安委办安全检查发现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要求的通知

06.07.2015  18:00

 

甘建函〔2015〕19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省安委办安全检查发现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和 隐患整改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近期,省安委办采用明察暗访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涉及48个县区的88个在建项目,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1314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有关要求,扎实整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未批先建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二、对省安委办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详见附件),我厅启动督办程序,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直接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本月25日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统一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州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属省建设厅处罚职责范围内的,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交省建设厅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与工作职责不适应的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监督水平和能力,同时,也要合理地配备与所监督工程量相适应的监督人员。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标准化工作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各类安全问题及隐患。 六、在近年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电子监控系统覆盖面,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水平,为实现视频资源共享做好准备。 七、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本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材料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八、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5〕14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15〕27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联 系 人:张立国 联系电话:0931-8463500(传真)   附件:甘肃省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明细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信息: 甘建函 2015-- 190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