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 100万
兰州晚报讯(记者何燕)记者从11月6日举行的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大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已印发全市。根据《意见》,我市将整合市级现有科研、企业发展、人才创业等扶持资金,设立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兰州市还将设立注册资本金达到1.2亿元规模的天使投资及种子基金。
A
年度毕业企业达在孵企业3%以上
《意见》提出,2015年至2017年,全市孵化器数量力争达到3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总面积14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力争达到300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达到在孵企业的3%以上,孵化器内企业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数量力争达到5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总面积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力争达到5000家,年度毕业企业达到在孵企业的3%以上,孵化器内企业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意见》鼓励和支持孵化器建立大学生创业苗圃。以大学生创意创业为孵化对象,全面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实施零房租政策,实现大学生拎包入驻,为大学生创业者办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银行开户建账、优化创意创业设想、制订产品营销计划、转化研发设计成果和入孵创办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利服务。
B
建立全产业链孵化链条
《意见》要求,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三区”和各县区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功能布局,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和近郊四区以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和专业孵化器为主要方向,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建立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兰州新区和远郊三县一区以承接出孵企业为主要方向,在本区域内建设以标准厂房为主体的加速器和产业园区(基地),承接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和近郊四区的出孵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市形成“梯度转移、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协同孵化”的良性运行格局。
其中,兰州新区重点建设产业孵化大厦、科技创新城、亚太工业总部基地、联创智业园等孵化器;兰州高新区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彭家坪研发基地等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兰州经济区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兰州安盛中小企业孵化大厦等专业孵化器。
C
每年2亿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设立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孵化器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兰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彭家坪产业研发基地、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城等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建设以及本意见所列各项市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市列科技计划经费每年用于支持孵化器内科技项目的比例不低于20%。“三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从2015年开始,相应配套设立本级财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意见》,将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实际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孵化器以自有资金配套支持创业导师工作,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的,市级专项资金按照每聘任一个国家级创业导师8万元、省级创业导师5万元、市级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对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每个孵化器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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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投入1.2亿设立天使投资及种子基金
根据《意见》,我市要设立天使投资及种子基金。由市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分三年注册资本金达到1.2亿元,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达到3亿元基金规模。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初创型企业投资和孵化器创业发展。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打造孵化器创业投融资平台。
同时,我市对新建、改扩建孵化器按认定面积市级专项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其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市、县区留成部分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
对孵化器在孵企业于孵化期间或者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孵化器毕业企业在本市注册纳税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