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 要求妻子赔偿获法院支持

20.08.2014  17:22

  中国兰州网8月20日消息  婚后发现妻子有婚外情,便带2岁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自己和儿子无血缘关系。丈夫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诉至法院,以妻子有过错为由要求离婚,除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外,还要求妻子返还孩子抚养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8月19日,郑州二七法院审结该案,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除分割夫妻财产外,女方返还男方抚养费、医疗费2.8万余元,并支付男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出轨|丈夫做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

  陈先生家住郑州市,他和王女士在郑州同一单位上班。2011年4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2012年1月9日,王女士怀孕后产下一子(出生孕周为30周),取名明明。明明出生后患脑损伤、中枢神经障碍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29820.83元。

  陈先生称,婚后,妻子经常因琐事与他争吵,并多次扬言要与他离婚。他本着一切为了年幼孩子的想法,一直迁就、忍让。但有了孩子不久,他发现妻子曾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他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随后,他背着妻子,带着孩子到相关部门做了亲子鉴定,最终确认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离婚|要求妻子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个结局让陈先生对婚姻彻底绝望,今年年初,他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儿子由妻子抚养,妻子返还给他孩子抚养费48000元、医疗费29820.83元;分割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方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陈先生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所于2014年3月2日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陈先生和其孩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判决|女方过错,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虽然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

  加之被告违背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原则,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生育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明明由被告抚养。原告陈先生不支付抚养费;被告王女士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28398.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