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立法规定:学校医院每年应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28.03.2015 01:03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3月27日消息 3月26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向大会做了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重点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健全完善地震工作体制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与地震环境相适应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重大工程专用地震台网(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对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老旧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新建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采取相应的抗震设防措施。到2020年城镇建(构)筑物全部实现抗震设防,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乡镇街道等每年应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1-2次。还应建设与当地人口分布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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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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