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学习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30.09.2014  20:33

9月24日下午,全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庆阳市工商局迅速行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确保《条例》按时顺利实施。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制定背景、实施时间等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详细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条例》落实工作,要求市局企业、个体、法规等相关科室对县(区)局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按时、规范实施。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以省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工作会议为基础,按照分级分步培训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局做好对基层工商所登记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深刻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内涵要义和操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新型监管方式的作用。同时,明确工商所属地化培训企业责任,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开展《条例》培训工作,使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公示信息的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充分认识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监管目标。截至目前共培训基层工商所监管人员650人次,培训各类市场主体3500户。

三是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市电视台、陇东报社、广播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印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读本2000余本,宣传材料2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30余块,在各大商场、商城、酒店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使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群众知晓《条例》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公示义务、失信后果、端口进入及抽查监管方式,着力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营造诚信经营良好环境。同时,在各级政务大厅登记窗口设立“企业信息公示咨询服务平台”,畅通咨询电话,专人值守,现场解答,扩大社会知晓度。

四是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使相关部门明确自身信息公示职责,确保部门信息及时通过工商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合力,彻底改变过去信用监管单打独斗及信用信息“碎片化”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