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02.03.2015  1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期正式施行,《航道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将有限的航道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加快补气内河航道发展短板,将使航道的建设、养护和保护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做好《航道法》宣传贯彻工作的要求,兰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实际,积极行动,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航道法》活动。

    一是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我市水运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学习《航道法》,对《航道法》7章48条逐章逐条研读,组织讨论,全面了解和掌握《航道法》中航道管理部门的职能要求,监管范围等内容,为依法履行航道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贯彻实施《航道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于2月28日在兰州港码头组织开展了现场宣贯活动,当日印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在主要港口、码头、趸船等处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并主动将新法送相关涉水部门,航运经营企业,进行新法宣传工作。

    三是将学习培训《航道法》作为2015年春季执法整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学新法,用新法,执好法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努力做好2015年航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保护航道合法权益,确保辖区内航道安全畅通。

  下一步,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航道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航道养护和保护职责,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有力维护航道安全,以贯彻实施《航道法》为契机,开创我市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