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深入学习《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采取六项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活动。
一是领悟精神,全员参与。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于27-28日,先后召开了党组中心组、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学习贯彻宣传会,对《条例》和省院路志强检察长、高继明副检察长讲话精神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学习传达。随后,为固化学习成效、狠抓任务落实,各党支部和各处室分别召开了支部会和处务会对《条例》进行了学习讨论,为更好地宣传《条例》奠定了理论根基。
二是周密部署,严格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嘉峪关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制订了学习贯彻宣传《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解了任务,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主管检察长为直接负责人、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条例》宣传机制,确保《条例》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精心安排,逐步推进。嘉峪关市检察院把学习贯彻宣传《条例》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谋划、提前准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于2014年12月4日至8日,在广场、嘉峪关供电公司、明珠社区、迎宾社区、新华社区、永乐社区、文殊镇开展了学习贯彻《条例》宣传周活动,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于2014年12月8日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监所的“七进”学习贯彻宣传年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
四是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嘉峪关市检察院注重预防文化引领,将地域特色文化与《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搭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利用好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宣传平台,拓展在公共场所的宣传阵地。不断探索、创新、丰富和发展《条例》宣传活动的方式和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宣传车等形式,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性,提高吸引力,增强人们接受教育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实际效果,增强宣传的氛围和效果。
五是拓展职能,惩防并举。嘉峪关市检察院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外协调配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预防合力,推动全院检察工作争先进位。
六是改进作风,积累经验。嘉峪关市检察院将此次活动作为检察干警廉政意识、法制思维和工作作风的再教育,牢固树立实干创新的预防品格,在活动中以“实干”开头,以“实效”收尾,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虚”、“浮”、“拖”、“疲”。严禁借机干扰机关企业的正常工作,严禁借机谋取私利,始终注意维护和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及时对《条例》学习贯彻宣传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助推社会化大预防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