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林策函〔2015〕636号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1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林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清理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13部林业地方性法规和2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
(三)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需要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衔接的;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需要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配套衔接的;
(五)已经被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取代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
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一并进行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这次法规清理工作量大、涵盖面广、综合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法规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理结果真实、准确。
(二)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逐件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
(三)各单位要对经清理认为需要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和理由,填写《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并可申报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务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清理结果(含电子版)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郎 玲
电 话:0931—8730293(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统计表
2.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3.任务分解表 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3日